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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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草案
2.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
3.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有效候选委员名单
4.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草案
为实现国家药品标准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工作目标,满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为高质量完成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按照“广纳人才、合理设置、按需定岗”的原则,特制定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委员组成。除正、副主任委员外,其他所有委员均分配至相关的专业(工作)委员会。
1.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应由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医药领域资深权威专家组成,同时兼顾与药品相关的政策研究与管理、药品产业发展、科研规划、价格体系、医疗保障等部门的专家。负责审定国家药品标准发展及药典委员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与药品标准工作及药典委员会发展等相关方面的重大关系。
2.专业(工作)委员会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共设专业(工作)委员会25个,委员283名。其中,新增专业(工作)委员会4个;取消体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专业委员会;将体外诊断用生物试剂专业委员会与血液制品、组织提取药品专业委员会合并为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将中药的四个专业委员会调整重组成3个专业委员会。
有关委员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工作需要,可以在相关专业(工作)委员会兼任,兼任委员原则上不限名额和兼职次数。
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政策与发展委员会(新增,兼职为主,人数待定)
(1)研究制订《中国药典》的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
(2)研究制订《中国药典》的国际交流合作发展战略;
(3)研究制订《中国药典》的科研政策并实施科研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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