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企业动态>
济宁力推医疗责任保险 医患维权协会作为调解者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作者:本站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记者 曾现金

  本报济宁7月5日讯 为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济宁市从1日起在全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卫生部门要求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能因医疗责任保险私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主要分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目前,上海、天津等大中型城市已逐步推行。

  记者从济宁市卫生局医政科了解到,卫生部门还将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详细规定赔偿比例和标准等内容。

  据悉,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是经医方、患方或保险公司委托,从事医疗责任争议调查、评定,医疗纠纷调解处理、防范等工作的卫生法律服务性社团组织。为适应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的需要,医患维权协会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保险等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