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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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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农村特困人员全年垫付医疗费提高至2000元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 通讯员赵知毅)今后,海淀区农村特困人员将享受和城市特困人员一样的救助标准。海淀区政府昨日消息,海淀区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农村特困人员享受的全年垫付医疗费由原来的1440元提高到2000元,保障标准与城市接轨。

  此次救助对象只涉及农村特困人员,具体为享受海淀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民政部门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这些农村特困人员在就医时可享受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垫付,垫付额度全年个人累计由原来的1440元提升到20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在定点卫生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的50%等优惠以及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此外,海淀区还为农村特困人员确定了定点医院10所,包括苏家坨中心医院、东北旺中心卫生院、温泉中心卫生院等,确定海淀医院、上地医院、永定路中西医综合医院、羊坊店医院4所医院为危重病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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