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种药在其主要成分不变的情况下,其他部分做出变化,可能带来药品效果、适用性、人体代谢等等方面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认定其为新药就需要一个标准。但有些药,虽然在成分上有些变化,但在药的活性、代谢等方面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改变,这种情况下申请一个新的商品名,就违背了药品商品名的原有含义。
“不能说有了通用名就不能有多个商品名。”这位业内人士称。
北京协和医院李大魁教授提供的资料显示,不同的药物制剂有速释、缓释、单纯缓控释等多种不同的制剂生产工艺,可以采用不同的药物释放系统。这些药物虽然采用同一通用名,但药物在人体内的释放速率是不同的,因而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除速率等参数都有很大差异,药品的规格、给药剂量、用法都会不同。
他举例,同一通用名药物的说明书中经常有不同的给药方案:有的药品一天服两次,有的却要求一天服一次等。在这种情况下,只用通用名来规范该药品制剂显然不合适,需要有不同的商品名加以区分。
众所周知,我国是仿制药生产大国,同一种药物有多家企业生产,市场竞争激烈。“阿司匹林就有很多商品名,有些在药性上根本就没有变化,但药厂起一个连医生都不知道的名字。由于可以自主定价,医药代表就可以跟医生说,这个阿司匹林卖30元给医生提成10元,医生就会在开处方的时候舍弃其他价钱便宜的阿司匹林,改开这种阿司匹林。”这位业内人士说。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其实从技术上来控制一药多名,需要国家投入去做大量的研究,制定一个标准,究竟变化多少才能起新的商品名。有了这个标准,就不难控制一药多名。
“我国90%以上的药都是仿制药,如果从最严格的标准出发来认定新药,市场会很快规范起来,但很有可能出现老百姓无药可吃的负面结果。因为研制真正意义上的新药需要大量的财力和时间投入。这是我国的难处。”这位业内人士说,关键就是怎么把握这个度。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一药多名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做分析、研究。
据悉,国家药监局即将出台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申请已经作出了修改,明确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才是新药。这个尺度将有望解决新药认定带来的一药多名现象。
在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分子生物学研究所所长管晓虹看来,与其说是一药多名,不如说是变脸药在作怪。“我国用了不到美国1%的研究经费,做出的药却是美国的100倍,这真是笑话。”管晓虹说,什么才是新药?这个标准该怎么制定?这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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