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的‘一药多名’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龙致贤说。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10年前,美国曾经发生过一些与药品名称相关的药害事故。但此后美国药监局并未对企业申报药品商品名称进行严格限制,而是把药品名称的相似性审查作为商品名称注册的审查重点,要求药品商品名称要易于识别和具有突出的可区别性,包括评估药品名称是否存在“看上去相似”和“听起来相似”的问题。如果发现相似性问题,美国药监局会要求企业更改药品名称。
在欧盟,今年2月发布了经中央程序注册的人用药品名称可接受性指南第五版讨论稿。指南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审查药品商品名称所使用的标准,重点考察其会不会产生公共健康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潜在的安全风险。要求商品名不能传达误导的治疗和药学暗示,不能误导产品的成分,不能在印刷、书写和口头上与现有药品产生混淆。同时,还要考察与公共健康相关的问题以及与产品特殊性相关的问题。
据了解,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出,国家药监局将在药品审批环节逐步建立预警提示机制,当某一成分的同剂型品种申请达到一定数量时,审批部门会及时提醒药品生产企业及研发单位,有效减少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生产,从源头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是什么导致了一药多名的滥用
尽管是做药品研究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龙致贤也对药品名称摸不着头脑,每次买药后都要仔细查看该药品的成分,“单看名字,很多药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看了成分后才恍然大悟,就是原来常用的药。”
龙致贤介绍,一药多名的背后其实是利益,企业给药品换新名字一方面是为了打品牌,另一方面就是要提价。
“国家的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名称是有严格规定的,但监督力度上还不够,处罚力度也不足以震慑药品生产企业。”龙致贤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太多,监管难度很大。
龙致贤认为,要解决一药多名,企业和药监局都要把好关。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药监局则要严格审批、加大监督力度。国家药监局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控制一药多名,但还是要再加强。
“一药多名很复杂,涉及到药品注册和新药审批的问题。”北京一位医药业内人士这样对记者说,关键在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怎么认定新药。如果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有几十个名字,就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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