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松涛
“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同样的药有好几个名字?”家住北京市交道口的白大妈感到很困惑。
以前白大妈去看病,医生开什么药就买什么药,“感觉都挺贵的。”后来儿子告诉她其实很多名字不一样的药,主要成分都差不多,但价格相差很多。白大妈这才多了个心眼,拿到医生的处方也不着急买药,而是让儿子看看,挑同样疗效但价格便宜的药买。
5月1日,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生开处方只使用药品通用名。但什么是通用名,什么是商品名,都是让很多消费者头疼的概念。也有患者对此表示困惑:医生开的药到底是哪个药厂的药?
并非所有药品都可使用商品名
根据相关法规,药品名称,有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两种。6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这个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
这就是说,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卖出的药品,在包装上不能只出现商品名,而要将药品的通用名在显著位置列明。比如,不论是感康,还是盖克,其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将同样出现“复方氨酚烷胺”的字样。而在以前,药品包装上,最醒目的是商品名。
“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其特点是通用性。同一品种的药品,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相关负责人说,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是国际惯例。
而药品商品名称则属于商标范畴,指一家企业生产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经过注册的法定标志名称,其特点是专有性。商品名称只显示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及其对商品名称的专用权。比如最常见的治疗感冒用的复方氨酚烷胺(通用名),就有感康、仁和可立克、金刚片、盖克等等十几种药品商品名。
“但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使用商品名称。”这位负责人说,只有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商品名。
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总数的4%。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每个药品都可以申请商品名。同时,各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商品名称的审批有严格规定和审批程序。
上一页1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