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处排队的人并不多。记者问跟前的患者能否看懂处方,那位患者表示看不懂,也不太知道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当被告知可以拿处方去药店或社区医院,选购同类药品中较便宜的药物时,几名患者均认为,还是在医院拿药踏实,下次再看病,医生开药也接得上。
交费、取药、看病过程与以往相同,不同的只是处方上的药名变了,如同原来叫“心里美”,现在叫“萝卜”。
在另一家知名大医院的取药处,记者看到另外一种情景,患者手里的手写处方上,药品通用名在前,后面括弧里是商品名。
据了解,目前在北京市多数医院都不存在需要患者自选药品的情况。
医院
工作量增加 医生更辛苦
为方便药品名称的查询使用,卫生部4月11日出台了《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确定了1029种药品通用名称,供医生开处方时参考。
北京协和医院一位医生介绍说,5月初,《处方管理办法》刚实施那段时间,医院里忙乱了一阵。由于医院处方仍需手写,翻查、书写通用名给医生增添不少工作量。新处方规定出台后,该院采取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并存法,通用名后加注商品名。医生开药遇到两种药品差价较大,或药品需要自费等情况时,一般会征询患者意见。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当两种药品价格迥异时,该院医生尊重患者的选择,并在低价药旁标记“星号”,以区别另一种同类药。
而对于使用电脑处方的医院来说,电脑程序中,同一通用名的两种药品,均配置了其规格、生产厂家、商品名、价格等信息,医生选用一种药品时,其相关信息便传到收费处。打印给患者的处方只显示通用名、规格、用法等内容。患者交费时,医院收费处根据传来的处方收费,无需患者自己选药。
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这对医务人员是一个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来看,执行得还不错,医务人员在这件事情上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的医药销售企业再找医生去“公关”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这正是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初衷。卫生部希望通过改用通用药品名称,减少、杜绝可能发生的医药购销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
专家
以药养医存在 “回扣”难根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处方实行通用名后,销售药品仍然离不开医生。一是因为患者不懂用药,主要听从医生意见。二是由于治疗一种疾病可有几类药物。医生不用这种通用名药品,用另外一种通用名药物也能治疗同一疾病。好比不打出租车,坐人力车也一样能逛什刹海。因此,药企仍不会放弃对医生的“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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